| 索引号: | 4114000059-sqsswj-00000048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5-06-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决定
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商丘市商务局对2025年3月1日前市商务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关于印发《商丘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商商务〔2020〕17号)、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商务〔2021〕176号)和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丘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商务〔2023〕172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商务〔2020〕15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2025年4月30日

豫公网安备 411403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