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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生效日期: 2020-10-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商务局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刘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外贸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对外贸易是商丘市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商务局历来重视外贸企业发展,多年来,市商务局联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我市外贸企业发展,努力稳住我市外贸基本盘。

一、支持企业多形式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各类优质展会平台,加强与各方合作,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知名展会,境内展会方面,重点参加广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和高交会等品牌展会,扩大对外宣传,推动企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扩大我市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努力扩大我市产品的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境外展会方面,多年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了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对外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等进行补贴。并从今年开始,加大补贴范围,对参展人员的机票等增加了补贴项。

二、支持外贸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

多年来,市商务局注重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杠杆作用和示范效应,注重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的沟通和紧密合作,每年开展数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讲,协助中信保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出口信保统保平台的宣传推广力度,对符合政府政策性支持出口信保的企业开展筛查,并帮助外贸企业通过河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网上投保,积极引导未保企业尽快纳入小微企业政府统保平台等工作,落实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统保政策,努力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尽力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的底气和信心。今年以来,外经贸专项资金对出口信保进一步优化了补贴方案,扩大了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保支持力度,除继续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实行政策统保外,并进一步降低上年度出口300-600万美元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并将省财政补贴由50%提高到至80%。对自行缴费投保外企业保险费率较上年下降不低于15%。

三、加大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多年来,通过在多方面进行系列部署,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努力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市金融工作局等金融部门多措并举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建名单。全面落实建立主办银行工作机制,围绕全市13个产业链重点集群、重点园区、重点平台、重点项目,对全市筛选1987家规上工业和重点服务业,其中包括123家外贸企业全面跟进金融支持。二是强对接。充分利用商丘银企通平台和适时组织银行业走进外贸企业系列活动,加强“线上+线下”银企业对接,提高合作质效。三是扩增量。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八个体系,将银行支持外贸企业新增贷款数作为考核指标,引导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四是降成本。充分运用市县还贷周转金、风险补偿金、人民银行政策工具等手段,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增加外贸企业流动性,激发企业经营活力。

四、加大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以来,针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在持续释放2019年税费优惠政策红利的基础上,因时应势出台了7批27项减税降费政策,涉及8个税种和7个费种。其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锐人(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为帮助外贸企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及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提高出口退税率、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逾期可申报出口退税、推进“非触式”办税、允许回复退税权等方面,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

商丘海关加大惠企帮扶力度。认真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10条措施,郑州海关“防疫情、稳外贸”专项方案15条具体措施,服务中小微企业“防疫情、稳发展”专项方案9条具体措施,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少接触、无接触”方式办理业务,通过网上办、快递办、预约办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便利。对外公布24小时业务受理电话,提供业务咨询和帮助企业解决通关难题。主动联系企业,了解其实际困难和诉求,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运营的企业,实行“三个延长”(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延长滞报金起征日、延长加工贸易手(帐)册核销期),切实减轻企业压力。大力压缩通关时间,密切沟通联系,确保货到及时报关、及时通关。落实减税降费、减证全民各项措施,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持续降低外贸企业负担。

市人社局强化服务企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豫人社〔2020〕8号)文件要求并落实到位,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但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符合缓缴政策规定的参保企业(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须连续无间断,执行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按照《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4号)文件精神,我市继续对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商丘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商务局0370-2511815

联系人: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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