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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7694866018-sqsswj-0000006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5-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行政权力目录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事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事项

 一、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商丘市商务局,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电话:0370-2575582,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69号。

二、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商务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商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工作。

3、开展综合(双随机、一公开)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三、执法权限

仅限于本辖区的商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工作。

  四、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

2、规章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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