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7694866018-sqsswj-00000063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行政权力目录 |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事项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事项
一、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商丘市商务局,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电话:0370-2575582,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中段69号。
二、执法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商务领域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政策规定,负责商务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工作。
3、开展综合(双随机、一公开)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三、执法权限
仅限于本辖区的商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工作。
四、主要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
2、规章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

豫公网安备 411403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