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新增商丘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参与主体的公示
关于拟确定新增商丘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参与主体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做好河南省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豫商运〔2025〕5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商丘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拟确定新增商丘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回收参与主体(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6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有关材料反映至商丘市商务局(联系人:杨汉林;联系电话:0370-2560801)。
附表:
2025年6月13日
终审:杨飞飞

豫公网安备 411403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