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商丘市商务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商丘市商务局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商丘市商务局对2025年3月1日前市商务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商丘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一、 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2日。
二、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swj.shangqiu.gov.cn/)“意见征集”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69号市商务局法规和公平贸易科108室(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sqsswjfgk@163.com.
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郑国栋 0370-2575582
附件:
1、关于《商丘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
2、《商丘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表
2025年3月12日
附件1
商丘市商务局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商丘市商务局对2025年3月1日前市商务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25年2月28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开展商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我局有关部门对市商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清理工作由制定或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市局进行审查汇总,形成了最终清理结果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三、经各科室申报,市局审查确定,本次共清理文件1件,保留3件。文件清理结果需按照流程公开征求意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5年3月11日
附件2
商丘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商丘市商务局 联系人及电话: 0370-2575582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意见(修改的需提出具体意见) | 理由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商丘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商商务〔2020〕17号 | 保留 | 继续使用 | |
2 | 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 商商务〔2020〕154号 | 清理 | 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 |
3 | 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商商务〔2021〕176号 | 保留 | 继续使用 | |
4 | 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商丘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商商务〔2023〕172号 | 保留 | 继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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