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商丘物流、交通区域和主导特色产业优势,加快推进全市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形成电商带动物流,物流带适配产业发展模式,促进电商流量和资金留量沉淀在商丘,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市商务局起草了《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可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起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5月26日。
二、提交方式: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正在征集意见的相关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邮寄信函: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神火大道69号商丘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邮政编码476000)。
3.发送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wjdsk@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方永桥 0370-3670796
附件:1.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 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关于《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激发电商发展潜能,推进电商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起草了《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电商高质量发展,网络零售规模保持在全省前列,呈现电商带动物流、物流带动适配产业发展的良好趋势。按照《河南省电子商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交通区位、主导特色等优势,通过电商赋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电商+产业园区”“电商+产业集群”“电商+物流”的发展模式,引导电商流量、电商交易量汇聚商丘,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研究起草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结合商丘特色产业和电商发展实际,到先进地市考察调研,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做法,拟定《实施意见》(草稿)。为确保政策措施制定可行,同时征求了市发改、财政、工信、人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邮政等14个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吸纳,形成《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交通区位、基础设施、主导产业、自然禀赋等优势,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到2026年,力争全市网络零售规模超320亿元,年增长15%。打造3个以上应用电商深入、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5个以上网络零售额超500万元的网络品牌。通过大力推进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全市主导产业网络销售规模明显扩大,电商与产业供应链深度融合,网络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电子商务生态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一是培育引进并重,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做大做强电商平台和企业、完善电商产业园功能、培育打造区域公共电商品牌、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二是突出特色优势,促进多业融合。大力推进电商物流协同发展、深入推动电商在农村应用发展、积极促进工业企业开展线上销售、提升商贸服务领域应用电商水平、加快推进专业市场数字化赋能、大力发展社区智慧电商、全力培育跨境电商生态。三是营造网络消费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开展“商丘优品”网上行、举办网络促消费活动、开展电商“十佳”系列活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附件2
商丘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全市网络零售规模保持全省前列,电子商务呈现电商带动物流、物流带动适配产业发展的良好趋势,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为进一步激发电商发展潜能,推动电子商务与产业深度融合,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创新驱动、深度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交通区位、基础设施、主导产业、自然禀赋等优势,加快推动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增长点。到2026年,力争全市网络零售规模超320亿元,年增长15%。打造3个以上电商应用深入、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强大、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培育5个以上年网络零售规模超500万元的网络品牌,全市主导产业网络销售规模明显扩大,电商与产业供应链深度融合,网络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电子商务生态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引进并重,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基础
1.做大做强电商平台和企业。探索建立电商供应链企业“白名单”,选育一批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电商企业。大力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在商丘设立电商、物流、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推动电商流量、资金流量汇聚商丘。鼓励易商网、支农宝等本地电商平台企业整合快消品、农产品、旅游文化产品等优质资源,打造多类别、多元化综合服务性电商平台,提升本地电商平台竞争力。围绕我市特色制造产业打造电商产业带,拓展产品销售渠道。鼓励农副产品、家具、汽车、服饰等专业市场建设线上商城、专业APP服务平台、直播平台,提升专业销售市场的数字化应用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争创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电商产业园功能。积极推动建设集网络交易、支付结算、数据处理、物流配送、政策发布为一体的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发挥主导产业优势,推进电商产业集聚、要素集中、企业集群建设,打造电商产业供应链基地,形成“电商+产业园区”“电商+产业集群”的产业配套发展模式。支持各县(市、区)升级改造县级电商产业园(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提升园区创新研发、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直播带货等主业能力,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打造区域公共电商品牌。围绕永城面粉、宁陵酥梨、柘城辣椒等特色农产品,引入专业团队,量身制定电商品牌营销方案,完善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等配套服务,讲好产品故事,打造“商丘优品”区域公共电商品牌集群。支持本地电商企业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运营“商丘特色馆”,扩大本地名特优产品线上销量。加大“虞见木兰”“宁陵有礼”“全民民权”“栗城农珍”等公共电商品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本地电商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行业组织、驻地大中院校加强电商新模式新业态研究,开展电商基本技能、技术应用、供应链管理等公益性普及性培训,探索开展电商职业技能资质认证。推动电商基地与电商平台、MCN机构、专业学院、培训机构等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培训储备电商人才。鼓励电商企业自主引进运营人才、头部主播。(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特色优势,促进多业融合
5.大力推进电商物流协同发展。依托豫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具备结算、支付等功能的电商快递转运中心,打造立足商丘、辐射全国的云仓。支持电商供应链企业入驻快递转运中心,形成电商、物流、适配产业联动发展格局,形成“电商+物流”的产业配套发展模式。积极推动快递企业并入货运企业信息平台,打造大型配货中心,带动物流产业发展。以“快递进村”惠民工程为抓手,推动电商、供销、快递、客运等资源有机整合,强化县域商贸、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构建高效的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动电商在农村应用发展。积极运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成果,完善县域商贸中心、乡镇商业中心、农村商业网点电商服务功能,丰富县域商贸领域网络消费场景。推动“直播+”融合发展,引导农村住宿、餐饮、旅游等生活服务业直播业务,通过直播引流,线下销售,发展“线上引流+线下消费”模式。积极培育国家级农村电商“领跑县”,促进农村电商产业发展。开展农村电商与寄递物流县级分拨中心、站点认定,进一步扩大快递进村有效覆盖面。大力开展农村电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农户、生产基地等生产经营主体电商运营能力。开展特色电商乡(镇)、电商村培育,通过示范带动,引领农村电商应用。到2026年,每个县(市、区)培育不少于1个县域直播电商基地,3家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10名农村电商带头人。(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引导工业产品线上销售。引导制冷装备、五金工量具、超硬材料等产业集群与电商建立匹配的快速响应机制,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塑造、分销渠道、仓储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鞋、制衣、食品生产等企业应用“厂地+直播”“车间+直播”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的生产方式,提升制造企业运行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支持制造业在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全流程电子商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商贸服务领域应用电商水平。引导商贸企业构建集网上采购、销售、生活服务、物流配送为一体的电商运营模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商贸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中小零售企业通过自建或者借助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推进线上与线下、网店与实体店一体互促发展。推进国际华商节、冷博会、辣椒产业大会等大型展会从线下延伸到线上,应用“云展览”“云洽谈”“云签约”等新模式,提升展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推进专业市场数字化赋能。鼓励亿丰国际、中州世贸、五洲万汇、中原佳海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完善智能仓储、物流配送、电商平台、交易结算等功能,实现商品流通和服务信息实时交互、科学配置。加快传统农批市场智慧化升级,完善农产品检测、价格发布、智慧支付、社区配送、源头追溯等基本要素和功能服务,实现交易信息全程数据化、可视化、可追溯,改善消费体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大力发展社区智慧电商。统筹推进社区电商与“一刻钟生活圈”建设,依托社区电商平台,提升居民消费体验,打造服务保障民生、促进便利消费、扩大就业的便民服务载体。鼓励电商企业建设社区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线上预约、线下服务”新消费场景,为居民提供家政维修、餐饮外卖、网络购物、交通出行、房屋租售等生活服务,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化程度,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积极培育跨境电商生态。聚焦综合服务企业培育、产教融合、载体平台建设等,构建更加完善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加快推进公铁水多式联运工程,打造“一带一路”物流集散地,为发展跨境电商提供国际物流支撑体系。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出口优势产业,建设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为商丘申建跨境电商综试区打下基础。引导企业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形式拓展与客商的对接合作,扩大进出口企业的销售渠道。支持有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通过租用、自建、独立运行、合营等方式在境外布局海外仓,建立以配送目的国为支点的国际物流配送网络。发挥商丘保税物流中心和民权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业务优势,探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流程,建立出口商品快速退换货机制,为国货出海“保驾护航”。(市商务局、商丘海关、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网络消费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12.开展“商丘优品”网上行。支持政府、行业商协会、网络零售平台、电商企业、知名主播等开展“商丘优品”上行、网红直播促销、线上线下联销等网络消费促进工作,打响商丘网络消费品牌。引导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开设商丘特色产品旗舰店、特色馆、电商产业带等销售专区,扩大网络销售规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举办网络促消费活动。紧盯平台促销、产品上新、地域节庆、项目发布等时间节点,举办“网上年货节”“商丘优品”直播节、“618、双11电商节”等电商主题活动,扩大生活必需品供应,满足群众品牌化、特色化、多样化需求。鼓励各县(市、区)、行业商协会、电商企业主办或承办直播带货大赛、电商直播进企业等活动,拓展我市名特优产品销售渠道。(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电商“十佳”系列活动。积极培育网络适配产品、直播达人、优质电商企业。打造电商“十大网络畅销品牌”“十大知名带货主播”“十大网红店铺”等商丘特色名片,创建一批电商直播达人队伍,培育一批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建设一批直播示范基地,激活电商发展活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广泛开展电商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电商法规意识。加大对电商的监督管理,规范网上经营行为,强化事中执法检查和事后违法追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建立网络经营和消费主体纠纷投诉与调解处置机制,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商丘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推进电商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完善领导机制、考核机制、推进机制,加强产业研究、政策制定、环境优化等工作,推动各项任务有序落实。(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政策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电子商务项目,争取与电商行业发展相关的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等,支持电商产业融合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激励电商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促进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拓专业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电商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电商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加大电商宣传推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传统媒体、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关注度和认识。通过宣传典型示范项目,电子商务发展成果,展示电子商务企业风采,弘扬创业创新精神,在全市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豫公网安备 4114030200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