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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已结束】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关于开展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商丘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12: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商务局

关于关于开展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弘扬老字号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商流通201913号)精神,商务牵头起草了《关于开展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 1113日至1120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商务局网站,点“意见征集”(https://swj.shangqiu.gov.cn/hdjl/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睢阳神火大道长江路交叉口西北角商丘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科(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swjjsk@163.com

三、联系人及电话

付向莉  0370-2560802


附件:商丘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商流通〔2019〕13号),挖掘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弘扬老字号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在传承历史中创新发展,进一步深化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将组织开展本市“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请做好本辖区内的老字号企业摸底排查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商丘老字号。

一、认定目的

商丘老字号”认定目的是保护商丘老字号品牌,传承老字号技艺,弘扬老字号文化,丰富老字号内容,树立老字号形象,推动老字号创新,扩大老字号影响,促进老字号发展。

二、认定名称

中文名称:商丘老字号,英文名称:shangqiu Time-honored Brand。

三、认定原则

商丘老字号”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文化明显、技艺独特、证据第一原则认定。

四、认定时间

商丘市商务局是商丘老字号传承与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认定商丘老字号。老字号认定工作为年度集中申报和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7-9月份(第一批商丘老字号申报以通知时间为准)

五、认定机构

商丘市商务局牵头组建商丘市老字号认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商丘市老字号的评审认定工作。

认定委由专家学者、行业知名人士、直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行业协会代表组成。

认定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和流通业发展科具体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审核,提请认定委召开评审认定会议,发布公示评审结果、印发认定文件,做好年报、变更等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认定条件

(一)商丘老字号认定主体为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仅)。

(三)品牌创立35(含)以上。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五)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六)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中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七)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八)国内资本(含港澳台地区)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的申报文件。

(二)商丘老字号申报表》(见附件)。

(三)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四)历史传承考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报道、广告、启示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等。

(五)相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八、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具备商丘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向辖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预审报送。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城乡一体化经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审核,预审合格后报送至认定委办公室。

(三)初审受理。认定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检查核对,并决定是否受理。

  九、评审程序

(一)审核与评估。认定委办公室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针对存疑内容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形成审核评估意见。

(二)召开评审会。认定委办公室提请召开专题评审会,依据审核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分析评审,形成评审会意见。

(三)研究认定。认定委办公室将评审会意见提交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认定结果。

(四)公告公示。认定委办公室按照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结果,将拟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品牌和主要产品等内容,在商务官网或公共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投诉、申诉与复议。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投诉。申报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申诉材料。市商务局在收到投诉、申诉15个工作日内,提请认定委对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复议。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改认定结果的决定。

(六)认定决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印发文件,认定商丘老字号企业、品牌和主要产品。

(七)立卷归档。认定全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认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八)核发牌匾证书。依据商丘老字号认定文件,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颁发牌匾和证书。

十、 社会监督。

商丘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定全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参与商丘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

十一、变更报备。

商丘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在实际变更发生后30日内,经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市商务局备案。

(一)单位名称变更。

(二)经营地址变更。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

(四)企业实际控股人发生变更。

(五)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六)企业灭失。

(七)其他需要报备的重大变更。包含但不限于企业不再开展原有主营业务、转由新成立企业或关联企业继续从事相关主营业务等。

十二、退出机制。

商丘老字号持有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商务局举报,经查实后,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市商务局作出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商丘老字号称号的决定,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上公布:

(一)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受到舆论谴责、损害商丘老字号荣誉的。

(二)滥施许可,变相买卖商丘老字号标识的。

(三)转让商丘老字号品牌和标识,逾期未向所属地商务主

管部门报备的。

(四)老字号品牌停止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两年或两年以上的。

(五)受到法律制裁或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理、处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商丘老字号称号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相关企业(机构)和品牌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商丘老字号。三年内无其他不良记录和行为且已肃清原不良影响的,可重新申报商丘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被商务部、商务厅撤销的,自动失去商丘老字号资格,重新认定办法按上款规定执行。

十三、经营年报

商丘老字号企业(机构)须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由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连续两年不上报经营年报的,视情况撤销商丘老字号称号,由所地商务部门收回证书和牌匾并上交市商务局

十四、商丘老字号持有人的权利

(一)获得商丘老字号称号的品牌(商号)及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均可规范使用河南老字号标识。

(二)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品牌及相关产品优先进入特色商业街、旅游景区、旅游古城、传统古村落聚集发展。

(三)利用节庆活动集中宣传河南老字号产品、品牌和文化,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依据相关政策,申报老字号补助项目,享受老字号展会展位费补贴。

(五)老字号产品优先进入商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在线上线下开设的商丘老字号专卖店。

十五、商丘老字号持有人的义务

(一)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

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

(二)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三)积极参加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各类展会,提升老字

号品牌价值和知名度,宣传河南老字号文化。

(四)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及相关数据,并接受监督。

(五)商丘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

管理,维护商丘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

商丘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滥用。

对于侵犯商丘老字号名称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者实施针对商丘老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涉及商丘老字号名誉争议的,发生伪造、涂改、丢失、损毁、擅自出卖商丘老字号档案的,商丘老字号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为老字号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老字号企业、传统工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保护和发展,保护老字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

十七、政策支持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对商丘老字号企业给予扶持引导。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商务部门认定县(市、区)级老字号,并对本地的老字号给予支持。

获得商丘老字号是推荐申报河南老字号的基础条件。河南老字号的其他申报条件和程序按商务相关规定执行。

终审: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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